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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入选“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8-15 浏览次数:

教高司函[2012]159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关于启动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7号)要求,在中央部委属院校积极申报的基础上,近期我们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出了30个“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回避制”,充分体现专家主导、择优入选。评审方式是评议高校申报材料、播放讨论申报高校PPT陈述(参评学校不到评审现场)与远程电话答辩相结合。评审结果以专家打分成绩总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排序确定。

现将“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拟入选名单、拟入选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PPT陈述稿在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以及拟入选高校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2921日至10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入选的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及拟入选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PPT陈述稿真实性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联系人:肖乃涛  张苏

联系电话:010-66097392  66097850

电子信箱:gjszh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附件:1.拟入选“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名单.doc

    2.拟入选“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PPT陈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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